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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各學系轉系名額及注意事項

說 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11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10日至3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自111學年度起轉系申請得填寫3個志願,學生申請轉系須填寫申請表且經家長同意簽章,並檢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應檢附資料,於申請期間送回原系辦公室。申請降轉者學生本人及家長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欄位簽章,欲申請轉入之學系若有學籍分組須填寫組別。

三、請各學系彙整申請表及應檢附資料,並經原系系主任及院長簽章後,填妥申請轉系轉出名冊乙份(依年級及班別分別填寫)於3月18日(星期五)前擲回註冊組彙辦(蘭陽校園請擲回蘭陽校園教務業務承辦人)。

四、各學系受理轉系申請時,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條及學生轉系規定辦理,業務承辦人:本處註冊組學籍業務同仁,聯絡電話:02-26215656轉2366~2368、2210(業務承辦人員一覽表網址http://www.acad.tku.edu.tw/RS/members/staff.a.php?class=102)、蘭陽校園聯合辦公室,聯絡電話:03-9873088轉7002。

五、僑生、陸生、外國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等各類外加名額學生不占轉系名額,故若轉系名額為零,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

六、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年度(111學年度)得招收陸生轉系之學系範圍內辦理,若陸生申請轉入之學系非教育部核定之學系,其轉系資格將予撤銷。另,111學年度資訊傳播學系、航空太空工程學系及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全英語學士班等3學系援例未招收陸生。

七、依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自110學年度起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

八、轉系申請表、轉系標準表、申請轉系轉出名冊及學生轉系規定如附件1~4。

九、業務承辦人:註冊組簡文慧專員,分機2367。

 

教務長 林 俊 宏

 

相關附件

下載 附件4_淡江大學學生轉系規定.pdf
下載 附件3_111申請轉系轉出名冊.xls
下載 附件2_111轉系標準表及名額(進學3).pdf
下載 附件2_111轉系標準表及名額(日3).pdf
下載 附件2_111轉系標準表及名額(日2).pdf
下載 附件1_111學年度淡江大學轉系申請表(大學部)ATRX-Q03-001-FM01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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