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外語經貿人才學分學程
1.可申請對象:
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對第二外語與經貿實務相關領域有興趣,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均可申請修習。
2.申請時程: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前一週
3.申請方式:填妥「該學分學程」申請表+學生證影本+歷年成績單,向外語學院或商管學院之院辦提出申請(外語或商管學院之學生向所屬學院)。
4.繳交地點:外語或商管學院之學生向所屬學院
5.外文外交認定科目表
如附件 雙外語經貿人才學分學程實施規則 (外語學院連結時有更新,如無法連結,建議至外語學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