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ert image

Breadcrumb

修業規定

修業規定一覽表

畢業學分

<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校必修26學分、系必修52學分、系選修20學分、自由選修30學分,總計畢業128學分。

(鼓勵同學跨領選修,本系同學也鼓勵外系學生來本系跨領域、一起上課)

必修科目表 (113) [請點擊下載]

<110-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本系修業年限四年。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二)校必修26學分,系必修58學分,系選修20學分,自由選修學分24學分。

(三)11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本系必修課程「初級德文文法」、「初級德文讀本」由16學分調降為「初級德文」12學分;

「中級德文文法」、「中級德文讀本」12學分調降為「中級德文」課程8學分「德語語言練習(二)」2學分調升為4學分

112學年度(含)之前入學學生如補修「初級德文文法」、「初級德文讀本」與「中級德文文法」、「中級德文讀本」課程,不足之學分替代課程 (請點擊連結)

必修科目表(112)(111)(110) [請點擊新生入學年度下載]

<108-10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本系修業年限四年。109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二)本系系必修62學分,系選修最低修20學分,其餘為校定(26學分)及自由選修學分(20學分)。

(三)109(含)學年度前入學新生「德國文學史(一)(2/2)(必)」改以「德國文學史(2/2)(一)(選)」或「德語文學與電影(2/0)(選)」及「德語文選選讀(0/2)」為替代科目。

(四)108(含)學年度前入學新生「德文作文(三)(2/2)(必)」改以「德文作文(三)(2/2)(選)」或「德語創意寫作(2/2)」為替代科目。

必修科目表(109)(108)

<10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 本系修業年限四年,畢業學分128學分

(二)系必修66學分,系選修最低修20學分,其餘校定(26學分)及自由選修學分(16學分)。

<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 本系修業年限四年,畢業學分140學分

(二)系必修74學分,系選修最低修21學分,其餘校定(26學分)及自由選修學分(19學分)。

<97~105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 本系修業年限四年,畢業學分140學分
(二)系必修74學分,系選修最低修21學分,其餘校定(31學分)及自由選修學分(14學分)。

英文檢定畢業門檻

<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多益(TOEIC)550分以上者

<97~105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多益(TOEIC)450分以上者

德語檢定畢業門檻

經96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通過,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及修習德文系為雙主修學生者,需通過德語能力畢業標準 (Zertifikat Deutsch B1)。
規則如附件: 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德國語文學系學生德語能力 畢業標準檢定規則
德語檢定獎勵
經97學年度第一學期系務會議通過,凡通過 Zertifikat Deutsch德文檢定考B2級以上者,可憑其證書至系辦領取獎學金1,000元整。

畢業門檻德語檢定補救方式:「進修德語」修課規定請見附件

擋修規定

自88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大一下學期修讀「初級德文(讀本)」不及格者,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中級德文(讀本)」課程;「初級德文(文法)」 不及格者,不能直接 修讀大二之「中級德文(文法)」課程,必待重修及格後,始得修之,四年級學生不在此限,得併修大一、大二課程。src: 修課辦法修課考核辦法

文法讀本會考規定

<112學年度>取消會考
<106-111學年度>
大一上下學期之「初級德文文法」 與「初級德文讀本」列為「深化課程」。評量方式除增加上下學期各一次「會考」外,期中考與期末考皆採教師共同命 題。三項評量所占學期成績各為:會考(5%)、期中考(30%)、期末考(30%)。

助教實習課規定

「德語語練(一)」與「德語語練(二)」其語練之學期成績:正課佔85%,助教實習課佔15%。

出缺席請假注意事項,依照學務處公告之辦法理。

insert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