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主修
1.申請資格:本校學生 (不包括應屆畢業生及延長修業年限者),前1學年每學期所修習學分在15學分以上;蘭陽校園之學生為12學分以上,平均成績達75分或B,得自每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加選雙主修。經主修及加修系或學位學程主管同意轉教務處備查後始得修習。惟蘭陽校園之學生僅得於蘭陽校園內修讀雙主修。
2.申請方式:採上網登記申請,請關注教務處公告。
3.修讀科目及學分:請對應該入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之必修科目:必修科目表(請點擊參考修業規定)。
申請通過雙主修者,須修畢當年度所有必修科目與學分(核心課程只要隨原系修讀即可)。
特別提醒:
※申請修讀德文系雙主修者,應檢附在校全部成績單正本,以備審查。
※如加修雙主修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學校若需另行開班者,應繳交學分費。
※其他規定,請逕至教務處網頁:http://www.acad.tku.edu.tw,(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法規) 詳見「淡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必修加簽提醒:系辦每學期第一週(確切日期由系辦公告)辦理必修課程人工加退選,凡因重修、輔系、雙主修、學程等因素導致衝堂者,須到系辦辦理人工加退選,請依照公告辦理。
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德文作文(三)必修改選修,故本系必修:62學分
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德國文學史(一)必修改選修,故本系必修:58學分
外系學生加選德文系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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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選德文系) |
申請時程 |
網站及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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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雙主修 |
舉例德文系110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必修58學分 |
約5月,學校行事曆 |
教務處註冊組 |
B.輔系 |
112學年度(前)申請輔系生適用 必修24學分 113學年度起適用 必修20學分、輔修2學分 |
約5月,學校行事曆 |
教務處註冊組 |
C.輔修 |
必修12 選修8 (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必修10 選修10 (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每學年度第二學期 |
教務處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