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ert image

Breadcrumb

110學年度各學系轉系名額及注意事項

 

說  明:

一、  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10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10日至3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學生申請轉系須先經家長同意簽名或蓋章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檢附資料(申請降轉者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簽名或蓋章),欲申請轉入之學系若有分組,除填寫轉入學系外,敬請填寫組別,請各學系收齊,並經原系系主任及院長簽准後依學生申請之資料,填妥申請轉系轉出名冊乙份(依年級及班別分別填寫)於3月18日(星期四)前擲回註冊組彙辦(蘭陽校園請擲回蘭陽校園教務業務承辦人)。

三、  各學系受理轉系申請時,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條及學生轉系規定辦理。

四、  僑生、外籍生、陸生、身障生、原住民、外交或派外人員子女及聯招退伍生等學生不占轉系名額,故若轉系名額為零,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

五、  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年度(110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範圍內辦理,因教育部尚未核定110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若陸生申請轉入之學系非教育部核定當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其轉系資格將予撤銷。

六、  依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自110學年度起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

七、 轉系申請表、轉系標準表及學生轉系規定如附件1~4(無附件3)。

八、 業務承辦人:註冊組陳妤蕎約聘行政人員,分機2367。

 

相關附件

下載 附件4_淡江大學學生轉系規定.pdf
下載 附件2_110轉系標準表及名額(日2).pdf
下載 附件2_110轉系標準表及名額(日3).pdf
下載 附件1_淡江大學轉系申請表(大學)ATRX-Q03-001-FM013-06.doc
insert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