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10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10日至3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學生申請轉系須先經家長同意簽名或蓋章,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檢附資料(申請降轉者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簽名或蓋章),欲申請轉入之學系若有分組,除填寫轉入學系外,敬請填寫組別,請各學系收齊,並經原系系主任及院長簽准後依學生申請之資料,填妥申請轉系轉出名冊乙份(依年級及班別分別填寫)於3月18日(星期四)前擲回註冊組彙辦(蘭陽校園請擲回蘭陽校園教務業務承辦人)。
三、 各學系受理轉系申請時,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條及學生轉系規定辦理。
四、 僑生、外籍生、陸生、身障生、原住民、外交或派外人員子女及聯招退伍生等學生不占轉系名額,故若轉系名額為零,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
五、 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年度(110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範圍內辦理,因教育部尚未核定110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若陸生申請轉入之學系非教育部核定當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其轉系資格將予撤銷。
六、 依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自110學年度起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
七、 轉系申請表、轉系標準表及學生轉系規定如附件1~4(無附件3)。
八、 業務承辦人:註冊組陳妤蕎約聘行政人員,分機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