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110年度學海飛颺獎學金申請辦法】
請本系有申請姐妹校交換且有意申請學海飛颺獎學金的同學,務必詳讀附件各項相關規定,並於期限內準時繳交各項資料,若有問題可與本系助Annette助教聯繫。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3月4日(星期四)下午3點,逾時不候。
二、資料繳交地點:德文系FL507辦公室,務必親自交給助教點收。
三、申請資格及名額: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經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不得少於一學期,出國地區不包括大陸、港澳)之系所推薦,擬於110學年度出國修讀學分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或系成績百分比前30%。
4. 業已參加留學國語言之外語檢定考試者。
5. 於國外研習完畢後1個月內,至國際處報到及辦理經費核銷,並接續完成學業取得學位。
5. 獲本補助計畫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國內或校內外其他單位提供之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6.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7. 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含新南向)。
四、審查程序:
1. 初審:由系所推薦,德文系最多推薦名額為5名。
2. 複審:教育部核定結果公佈後,國際處再行召開補助金額分配會議。
五、申請資料:
1. 申請表(紙本與word電子檔),電子檔檔名為:學生姓名(系所名),例如:王小華(德文系),電子檔請寄到ger@mail.tku.edu.tw,信件主旨請標示:德文系學海飛颺獎學金申請表 – 學生姓名
2.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3. 中、德文自傳
4. 中、德文研修計畫書(1,000~1,500字)。內容須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劃、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5. 德語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
6.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
以上申請資料除申請表要另外繳交電子檔外,其餘資料皆繳交紙本。請同學將紙本資料依序排列好,裝入透明L夾,資料不需裝訂。
*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