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110年度學海惜珠獎學金申請辦法】
請本系有申請110學年度姐妹校交換且有意申請學海惜珠獎學金的同學,務必詳讀附件各項相關規定,並於期限內準時繳交各項資料,若有問題可與本系助Annette助教聯繫。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3月4日(星期四)下午3點,逾時不候。
二、資料繳交地點:德文系FL507辦公室,務必親自交給助教點收。
三、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經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推薦,擬於110學年度出國(不包括赴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 推薦名額不限,但須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依各縣市政府規定,可洽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詢問)。
3. 業已參加留學國語言之外語檢定考試者。
4. 獲本補助計畫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或其他校內外其他單位提供之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5.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6. 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
四、申請資料:
1. 申請表(紙本與word電子檔),電子檔檔名為:學生姓名(系所名),例如:王小華(德文系),電子檔請寄到ger@mail.tku.edu.tw,信件主旨請標示:德文系學海惜珠獎學金申請表 – 學生姓名
2.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3. 中、德文自傳
4. 中、德文研修計畫書(1,000~1,500字)。內容須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劃、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5. 德語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
6. 照片2張(一張浮貼於申請表,另一張請以迴紋針固定於申請表)
7. 中文推薦信2封( 請推薦師長詳細列出具體推薦理由)
8. 申請日前3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9.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
10.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
以上申請資料除申請表要另外繳交電子檔外,其餘資料皆繳交紙本。請同學將紙本資料依序排列好,裝入透明L夾,資料不需裝訂。
*特別注意:對於參加學海惜珠計畫獎助出國之學生,因出國時間超過183日以上,返國後請務必至國際處報到,以便發函通知所屬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俾利辦理相關補助。
*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