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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學年度「彰化縣淡江⼤學校友會獎學⾦」開始受理

說明:

   一、申請日期: ⾄111年3⽉21⽇⽌。

   二、申請人(限設籍於彰化縣市學生)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應繳證件,經系主任或導師簽名推薦後,3月21日前交由德文系系辦。

   三、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或請逕至本處網頁下載(相關網址: https://www.fl.tku.edu.tw/zh_tw/forms)

   四、獲獎名單將於5月底前於本處網頁及「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臉書社團公告。

   五、校友處業務承辦人:謝雅陵 (分機:8125)

 

執行長 彭 春 陽

 
相關附件

下載 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校友獎助學金辦法110學年度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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