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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系113學年度修業規定(擋修規定)案

說  明:

  • 依據淡江大學學則第四十三條:本系學生修業年限為四年,得延長兩年,考量大四生擋修任一科將造成延畢兩年,擬予修訂「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業規定」及「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考核辦法」,始得學生於年限內畢業。
  • 「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如下:
  • 本案業經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德國語文學系課程委員會議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通過。
  • 「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辦法」及「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考核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對照如下:
  • (新)修正規定:一、經96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通過,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及修習德文系為雙主修學生者,需通過德語能力畢業標準Zertifikat Deutsch B1。如經未通過者,則可選修「進修德語」課程作為替代方案。
  • (舊)現行規定:一、經96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通過,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及修習德文系為雙主修學生者,需通過德語能力畢業標準Zertifikat Deutsch B1。如經兩次未通過者,則可選修「進修德語」課程為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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