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本校111年度獲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名單及獲獎金額共計49名(詳附件1)。本處另發函通知受獎生。
- 學生出國前可先領取部分款項,並請務必於返國後1個月內,至國際處完成核銷手續,始得發放餘款。若發生核銷資料不齊全,或違反獎學金相關規定之情事,除不予發放獎學金餘款之外,尚須歸還已支領之獎學金。
- 請系所助理協助確認獲獎學生是否同時請領其他校內或校外出國補助獎學金,依規定不得重覆請領相關出國補助。
- 辦理領款時,學生需攜帶簽妥之行政契約書(如附件2)、學生證及私章。
- 行政契約書內,甲方部分需請系所主管簽章,屆時煩請助理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