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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因特殊需求申請遠端學習,即日起開始受理

說明:

一、依據本校安心就學措施,有特殊需求之學生,須經家長同意,經教務處核准後,得採遠端學習模式。

二、遠端學習申請:

一)實施期間:110學年度第2學期

二)申請方式:

三)授課教師可自行決定畢業考試/期末考試之方式,採線上或實體考試,申請者須遵從各授課教師之規範及評分標準。

三、持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最新規定,滾動式調整公告(本公告同步傳送全校學生)。

四、業務承辦人:本處課務組,分機2204~2206、2370、2375、2203(各項業務承辦人員一覽表,網址http://www.acad.tku.edu.tw/CS/members/staff.a.php?class=103)。

 

 

相關附件

下載 110(2)學生遠端學習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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