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27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115308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
三、內政部為簡化役男出境管理及國境查驗作業,經學校核准出境之役男應於公文函送時,除名冊及相關證明外,並請檢附役男「護照內頁之基本資料」影本。
四、提醒役男於出境期限屆滿前返國,以免影響其爾後再出境之權益及避免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五、內政部役政署網址:https://www.nca.gov.tw/
六、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陳美麗專員 分機: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