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即日起,全面放寬學生於請假日後三週內完成請假程序,因此取消防疫相關假別須事前取得證明流程,惟若學生提出防疫假別請假證明時,該假不得列計成績計算。
學生請假仍依請假規則辦理,步驟說明如下:
(一)線上填寫請假單,並請於原訂請假期程內列印存檔(事假於事前列印存檔)。
(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三週內到校完成請假程序後,送商管大樓聯合服務櫃台B418辦理。
(三)自行列印請假證明聯(可於個人電腦端列印),送交授課教師。
- 此項彈性作為僅適用分流上課期間,未來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北市政府防疫指引、教育部防疫指引進行滾動修正。
- 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郭碧英教官 分機: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