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文化局暨所屬機關108年暑期實習生需求名額計92名,實習期間為1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為期2個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8年3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有關暑期實習生申請規定及程序概述如下:
(一)請填具實習申請表,並檢附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實習計畫書等,於受理期間內向本局提申請。
(二)由實習單位進行面談或書面審核。
(三)核定名單預訂於108年4月26日以前公告本局網站,並另行通知錄取者。
三、為鼓勵學子參與,108年度將依實習情形辦理考評,達考評標準之學子提供實習激勵津貼新臺幣3,000元。
四、詳情請參考附檔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