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有蓮獎學金」管理要點
一、本校校友徐航健先生為回饋母校培育,自109年起每年捐贈新台幣2,000萬元,連續捐贈6年,以吸引優秀學生報考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徐航健先生之捐款,特以其母親為名,設立「有蓮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適用於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並以「淡江大學有蓮獎學金管理要點」規範相關事宜。
二、獎學金金額、名額及推薦條件
(一)一般生
大學部:每名20萬元,共20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經由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管道入學學測4科53級分以上。
2、經由大學分發入學管道入學成績為該系前5%。
3、經由特殊選才、身心障礙甄試、運動績優甄試、四技二專甄選管道入學成績優異。
4、經由進修學士班申請及考試管道入學成績優異。
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每名20萬元,共40名。碩士班推薦條件:大學成績須為全班前25%;碩士在職專班擇優推薦。
博士班:每名20萬元,共10名,成績優異或具研究潛能。
碩士班及博士班名額得互相流用。
(二)境外生
大學部:每名2萬元,共150名,歷年學業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碩士班:每名20萬元,共9名,成績優異或具研究潛能者。
博士班:每名20萬元,共6名,成績優異或具研究潛能者。
碩士班及博士班名額得互相流用。
(三)各種身分備取名額為其核定名額之30%。
三、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及任務
(一)院級審查委員會
由院長擔任召集人,系所主管擔任委員。每年至少開會1次,審議獎學金推薦案、檢討實施成效。
(二)校級審查委員會
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各學院院長及教務長、學務長、財務長、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執行長、國際長擔任委員,並由學務長擔任執行秘書。每年至少開會1次,審議當學年推薦案、檢討實施成效及獎學金金額、名額及審查條件等相關規劃事宜。
四、審查及頒發程序
(一)一般生:
經系所初審,本獎學金院級審查委員會複審,本獎學金校級審查委員會核定得獎名單。
(二)境外生:
大學部經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初審,境外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本獎學金校級審查委員會核定得獎名單;碩士班及博士班經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初審,本獎學金院級審查委員會複審,本獎學金校級審查委員會核定得獎名單。
(三)得獎名單送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於入學後第1學期1次頒發,獲獎人應簽具切結書(格式如附件),始得頒發。
五、取消資格及追繳
(一)保留入學資格、註冊後至獎學金頒發日前休學或退學者,取消其受獎資格,所留名額依備取名單順序遞補。
(二)領取獎學金後應依本校學則規定完成學業,如果休學、退學或轉學者,須同時繳回全額獎學金。
六、經費管理
本獎學金由財務處設置專帳管理,前年度餘額及利息納入次年度獎學金增加分配。
七、本獎學金審查規則另訂之。
八、本要點經校級審查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